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须知
2017-06-09 00:00:00最后更新
1.本区域为读者提供部分馆藏辽宁地方文献资料的室内阅览服务。
2.请读者入室前将所携带的物品存入包裹寄存处。
3.本室资料只限本室阅览,如需复印,需交工作人员办理,请勿自行拍照。
4.本室文献实行开架阅览,请读者使用代书板自行取阅图书,一次一册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
5.请读者取到图书后认真翻检,如有缺页或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声明。
6.对污损、盗割文献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7.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入内,请勿携带食品入室。
8.请读者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,勿大声喧哗。
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—11:30,13:00—17:00
其中:周三8:30—11:30(下午闭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