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,省文化演艺集团(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)、省直相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强古籍开发利用,促进古籍保护成果惠及群众,根据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辽政办发[2007]75号)精神,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1年6月组织开展第五批《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》及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《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》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,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,具有重要历史、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。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。辽宁省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,原则上与《古籍定级标准》(可从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站下载)所规定的一、二、三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。(已申报过一至四批省名录的古籍,不得重复申报。)
(二)“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的评选范围包括全省范围的各类图书馆、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。评选标准如下:
1、收藏古籍数量在2万册(件)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1000册(件)以上;
2、有古籍专用书库;
3、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,管理制度健全;
4、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。
(三)已列入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的古籍以及被命名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的古籍收藏单位,不在此次申报范围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辽宁省古籍珍贵古籍名录
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填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制定的《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》申报书(可从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站下载),经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、汇总后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。省直相关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,可直接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。省古籍保护中心对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报送的《辽宁省古籍珍贵古籍名录》申报书进行初审后,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(二)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
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,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“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申请,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统一格式(可从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站下载),提交申请报告、申报说明书、古籍保护计划及其说明材料。经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。省直相关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,可直接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。省古籍保护中心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,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三、申报时间
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,省文化演艺集团(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)、省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工作,抓好申报工作,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2份)及电子版报送省古籍保护中心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省古籍保护中心 邓维维
联系方式:13940196746
电子邮箱:43559122@qq.com
附件:
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
2021年2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