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特殊群体服务中心读者须知

发布时间:   2015-11-05

本服务中心面向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志愿者开放,提供盲文书刊借阅、大字本图书借阅、无障碍电脑使用等服务。

一、请遵守公共秩序和辽宁省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借阅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。

二、请勿携带食品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本阅览室。

三、本阅览室内图书、报刊杂志为开架阅览,每人每次限取一份,阅后请自觉放回原处,不得擅自带出。

四、如对本阅览室内的书刊资料有复印需求,请在工作台办理复印手续,限在本馆复印室复印,复印完当即归还。

五、本阅览室可为视障读者提供送书上门服务,此项服务采取按需配读方式,每人每次可配送2本盲文书籍(含大字本图书),借期30天。

六、本阅览室提供无障碍电影点播服务,免费为残障读者举办影视、音乐作品欣赏活动,如有集体参加请提前预约。

七、本阅览室提供“对面朗读”服务,如有需求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八、无障碍阅读器使用规则

(一)在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后,按指定机位上机阅览。

(二)上机读者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不得随意删除或破坏计算机中的软件,不得擅自给计算机设置口令,阅读完毕,应恢复桌面。

(三)读者需要拷贝文件或检索结果时,应先申请,先行对下载用移动磁盘进行扫描和杀毒处理,以避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。

(四)上网读者须遵守公安部《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。

 

 

 

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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